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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势力的地方渗透_以清代湘西妇女节烈为视角_尚晴.pdf
康薇鲜花速递网 / 2015-03-01

王朝势力的地方渗透_以清代湘西妇女节烈为视角_尚晴.pdf

    但显而易见政府对妇女的守节现象是支持的,而且只要申请并达到政府规定的要求,就会得到旌表。罗郭氏是在嘉庆二十一年受旌表,也就是说在嘉庆年间关于对节妇的条文规定已经在永绥厅得到了人们的肯定,民间积极申请,以“守节为荣”,可见永绥厅已经打开了对外开放的大门,吸收了妇女“从一而终”的道德信条。另据《凤凰厅志》记载:“朱氏,韩志兆之妻也,性孝道,日奉姑,饮馔必洁,非手调不敢进。姑病瘫,氏常侍床席,药必先尝,衣不解带,虽极垢秽,必躬自浣涤,凡二十二条,始终不懈,及姑疾革,吁天愿以身代,族人共嘉之”,[7]这是一则孝妇案。韩志兆之妻朱氏恪守孝道,不厌其烦的照顾婆婆的饮食起居;待婆婆瘫痪时,朱氏鞍前马后,无不亲力亲为,甚至哭天抢地愿代婆婆受罪。她的行为不仅得到了族人的肯定,也得到了政府旌表,是为孝妇。而从“族人共嘉之”句,我们可以侧面了解朱氏的守孝行为得到族人高度认同,由此可见妇女守孝此时已成为家族事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提高家族声望的一种表现,所以族人对守孝行为在不断追崇、践行。由于案例过多,兹不赘述。可以证明的是,湘西妇女节烈在清朝(改土归流后)逐渐普及并盛行。(二)清代湘西妇女节烈的特点从上述妇女节烈现象,可以看出湘西地区的妇女节烈在清代得到长足发展。不仅数量急剧增多、类型不断丰富,而且在地区分布上也不尽相同。1、妇女节烈数量的激增和类型的丰富明代后期,由于受汉文化的影响,湘西地区已经出现了“妇女为夫守节、为保自己的贞节牺牲等现象,但人数极为有限,比如明代沅陵县妇女节烈者只有 27 人。”[8]至清朝情况变化明显,据《沅陵县志》记载,清朝的妇女节烈者达千人以上,而凤凰厅一地在乾隆、道光、光绪三朝妇女节烈人数也不同,光绪时期的节妇人数明显比前两朝增多,类型也不断增多。具体如下表:上表清晰显示,节妇从乾隆年间的 5 人增至道光年间的 75 人,光绪时期竟达 171 人。从乾隆到光绪,节妇数量明显递增,甚至成倍增长。而节烈的类型则随着时间的发展进一步丰富,如节烈、贞烈、贞孝、贤媛等的出现。不管是节烈数量的变化还是类型的增多都足以说明湘西地区已深受儒家传统文化的洗礼,在朝廷的鼓励及日臻完善的旌表措施下,越来越多的妇女恪守妇德,选择节烈。2、妇女节烈在湘西的地域分布差异清代湘西“列女群”的数量变化还体现在地域差异上。据统计,辰州府辖下的沅陵县列女包括王泰妻张妙贞等 99 人、泸溪县列女 43 人、辰溪县列女 11 人、溆浦县列女 58 人、乾州厅列女 4 人、凤凰县厅列女12 人。上述数据显示,乾州厅、凤凰厅、辰溪县列女数量明显比其他厅县的要少。然差别何以如此之大?这除了与民族差异有关,还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紧密相连。一方面,清代湘西为苗族、土家族及汉族等杂居。苗族主要分布在腊尔山地区,被称为“腊尔山苗”(属于红苗),从史志记载看,“红苗”自明初开始,即长期被视为“生苗”。[9]据龚柴《苗民考》记载:“已归王化者,谓之熟苗,与内地汉人大同小异;生苗则僻处山峒,据险为寨,言语不通,风俗迥异…”。综上,我们可以得出属于“生苗”的湘西苗族,风俗与外界有很大差异,受汉文化影响很小,妇女贞节观念鲜有或不强。而土家族与汉族移民主要居住在沿边墙一带,处于苗族与汉族中间地带,当然也包括部分汉族居住区,这一带受汉文化影响较深,妇女贞节观念很强。根据湘西汉、苗、土的人迹分布情况,我们可以窥视湘西妇女节烈现象区域分布的不同。另一方面,湘西地处武陵山区,受山岭阻隔,交通并不发达。然沅江的蜿蜒淌过为此地交通提供了一个切口,人们可以通过河流互通有无。因此,沅江流过的县镇经济甚为发达,这些地区与外界的经济往来比较频繁,接受外界文化的机会也多,所以妇女贞节观念的出现也比较早。与之相对,交通欠发达的山区与外界接触很少,始终保持着原有文化,妇女婚姻比较自由,节烈现象尚未普及。也就是说,地理位置的不同也影响着清代湘西妇女节烈的区域分布。三、王朝与地方社会的互动:湘西妇女节烈之影响与全国节烈女性一样,湘西节烈女性抚孤守▲民族学59 期隆、道光等更是对妇女节烈旌表方面予以高度重视,许光曙《沅陵县志》中记载“自李棨妻陈氏以下一十六人未旌者但於国朝道光十四年補旌”,[3]李棨妻陈氏等十六人都是明朝未受政府旌表的列女,改朝换代至清道光年间得到补旌,足以证明道光帝对列女旌表制的重视。旌表的荣誉和物质奖励吸引大批妇女践行节烈,这说明政府的旌表在湘西得到广泛流传。换句话说,满清王朝政策的引导和地方政府的仿效,促使越来越多的女性投身到节烈“事业”中去。(二)宗族的控制在中国传统的社会组织结构中,宗族是一种最具凝聚力的组织方式,它以“祠堂族长的特权”为纲,是强宗固族的重要工具。清代湘西民众聚族而居,宗族观念极强,宗法势力强大。各宗族纷纷通过建祠堂、修族谱、置族产等方式来贯彻“尊祖、敬宗、收族”等原则,使广大族众紧密团结在以族长为中心的宗族体系中。然无规矩不成方圆,由是,各族长常以“千年之家,不动一怀;千丁之族,未尝散处;千载谱系,丝毫不紊”等告诫本族子女,希望子孙遵守族规,若有违例者或跪香鞭苔或驱逐出族。湘西女子亦为宗法族权所迫,不敢越雷池半步,不得已牺牲自身的幸福去争得宗族的荣光,成为宗族利益的牺牲品。(三)湘西特殊的地理环境及女性习性的养成湘西地处武陵山区,四面高山围绕,山区面积较大,这样一个相对封闭、与外界接触较少的区域,养育出了具有阳刚血性气息的湘民。加上改土归流后汉人的大量迁入挤压了土著居民的生存空间,为争夺资源,移民与土著双方难免会发生争斗。所以生存竞争使湘西民众养成“蛮横彪悍、易怒好斗”的习性。在此前提下,湘西女性面对侵犯,或奋起抵抗或以死明志,从而使湘西节烈盛极一时。当然,清朝湘西出现大量的烈女群不全是民风习性使然,这也跟女性个体选择有关。大部分女性以严格的贞节伦理观要求自己,使自己留名传世;也有一部分女性迫于生活压力而选择节烈,希冀以此来得到政府的旌表,解决生活困难。(四)地方性宗教的影响社区宗教即湘西本地民众所信仰的宗教,最主要的宗教信仰有白帝天王以及椎牛祭鬼这两项巫教体系,1796 年以后湘西地方官府对民间宗教进行了长期的改造工作。嘉庆十二年(1807 年),傅鼐下令“禁苗人椎牛祭鬼、放蛊、赌博、渎伦诸习”,椎牛活动是苗族的核心价值观的表现,和大多数原始宗教一样,充满了浪漫、张扬的品性,这些品性对政府的组织、管理取相反的路径,将这一宗教限制之后,苗族不得不开始有条件地接受汉族的宗教,这对文化重组及心理重塑都是较好的历史机缘,因此嘉庆初年的宗教改革使汉族宗教快速传播,并与当地原始宗教相融合而形成了湘西新型社区宗教,从此湘西社区宗教获得了一个主导性的发展方向,即代表儒家精神的宗教方向,这个方向就是名宦祠、乡贤祠与名人祠的建立。[4]嘉庆年间,傅鼐在厅城旁修建了昭忠祠、忠勇祠及节孝祠等三祠专门祭祀在乾嘉苗变中牺牲的将士以及民间殉节死难的妇女等,这在湘西苗疆是一个新现象。傅鼐修建的这些专祠祭祀,在湘西地区树立了为国尽忠或遵守伦理纲常达到一定的标准就可享受祭祀的观念,直接激化了人们观念的转变,此后湘西急公好义、惠及乡里的民间精英越来越多,民间妇女节烈行为亦越发普遍。可见,儒家精神最主要的传播手段———社区新宗教,对妇女节烈现象的普及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二、湘西妇女节烈的表现及特点清代湘西地方志中出现了包括节妇、孝妇、烈妇、贞孝妇、贞女在内的数以万计的“列女群”,这一特殊人群在湘西历史中扮演者重要角色。(一)清代湘西妇女节烈的表现据《永绥厅志》记载“林张氏鸭保寨汛守备林子元之妻率子宗鸿宗昌接喜女二人乾隆六十年正月二十二日在胡蘆坪骂贼不屈殉节自尽”。[5]此为一烈妇案,林张氏遭贼俘虏,她宁死不从,殉节自尽,所以得到政府旌表,是为烈妇。林张氏殉节于乾隆六十年正月二十二日,此时正处于乾嘉苗民起义的大浪潮中,说明此时湘西永绥厅妇女中已经存在“夫为妻纲”的观念,她们“殉节自尽”的直接行为是维护封建礼教下占据绝对权威的“夫权”。据《永绥厅志》记载“罗郭氏厅民罗道礼之妻青年孀居孝事翁姑抚育孤儿教养兼备子容众厅学生员嘉庆二十一年经代理同知莊心简详请题达旌表”。[6]这是一则典型的节妇案。罗郭氏早年丧夫,她不仅没有改嫁,而且孝顺婆婆,独自抚养孩子长大成人,所以得到政府旌表,是为节妇。虽然这则案例并未交代罗郭氏守节多少年,也没有说清政府的具58为夷蛮之地,唐宋以来的王朝统治者常于此地实行羁縻政策,统而不治。时至元朝,开始实行土司制度,至明尤甚,迄清雍正时期,以改土归流代之。在改土归流政策影响下,大量汉人进驻土司辖制区,与当地少数民族频繁往来。传统的儒家文化传入湘西并与湘西本土文化交汇、融合,影响着当地文化的发展。其中传统儒学中关于女性的“三从四德”等观念深入湘西,并逐渐改变着湘西女性原本相对自由、开放的婚姻观、人生观,守节从贞观念初具模型。一、清代湘西妇女节烈之原因考湘西妇女节烈是明清复杂社会背景下不断演化的产物,探寻清代湘西妇女节烈现象产生的历史原因,我们认为汉文化对湘西文化的浸染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特别是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对妇女伦理道德的约束力以及儒家新宗教的示范作用。而改土归流这一举措,更显示出政府对湘西的关注,间接促进湘西地区妇女节烈观念的加强。(一)清政府旌表政策的引导历朝历代,军队的地位及作用不言而喻,清朝也不例外。为稳定军心,清朝沿用明朝的旌表制度,鼓励妇女守节,给予她们一定的经济支持,或免全家差役或发放米粮等,以此来保证她们守节育孤,从而安定军心,稳定社会秩序。鉴于此,清政府对妇女节烈行为进行大力倡导。实际上,清代对妇女的旌表活动在顺治帝时期就开始了,[1]最初沿用了明代的节妇旌表制度。顺治元年,顺天府督学御史曹溶上书多尔滚依照《明会典》对节妇进行褒扬,根据《明会典》记载:“凡明间寡妇三十岁前夫亡守节,五十以后不改节者,属旌表之列。”[2]这一举动得到清政府的认可,为表示清廷对节妇表彰的重视,受到旌表的妇女除会得到修建贞节牌坊的银两资助外,还能得到米粮的赈济。顺治之后的统治者加大力度对妇女节烈进行旌表:雍正时期,要求各地方官一定要对地域偏远的农家妇女进行详细采访,不要让她们在请旌过程中因经济上的困难而被遗漏;乾[作者简介]1.尚 晴(1988—),女,土家族,湖南桑植人,吉首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中国史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2.刘祥群(1988—),女,苗族,云南曲靖人,湘西生活网编辑。①本文所指的湘西泛指湖南雪峰山以西,包括现在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怀化市和张家界市。(1. 吉首大学 历史与文化学院; 2.湘西生活网,湖南 吉首 416000)[摘 要]节烈行为是中国古代妇女生活中特殊的社会现象,湘西于清代普遍出现妇女节烈,究其深刻的历史根源,无外乎国家政策影响、宗族控制及女性主观选择三个方面,但就湘西而言,新型社区宗教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深入分析湘西地区的妇女节烈,即可发现其存在数量多、区域分布不均的特点,此为湘西是土家族、苗族、汉族等少数民族杂居所致。概言之,通过对清代湘西地区烈女群的研究,可洞悉改土归流后中央对湘西控制的加强,这种控制不仅干预着女性个体的发展,同时也深深影响着湘西社会。[关键词]清代湘西;妇女节烈;历史原因;特点[中图分类号] C9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8592(2014)03-0057-04王 朝 势 力 的 地 方 渗 透———以清代湘西妇女节烈为视角尚晴1刘祥群257《民族论坛》2014 年第 3 期节,侍奉舅姑,为礼教而献身。关于其所产生的影响大致可以从女性个体及湘西社会两方面进行思考。第一,对女性个体来说:妇女节烈观念尚未传入湘西之前,湘西妇女的婚姻观相对比较自由,丈夫死后妇女可再嫁,舆论对妇女再嫁也持肯定态度。但妇女守节观传入之后,妇女夫死,只能终身守节,以誓真诚。她们为此信条进行守节,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岁月的折磨不仅伤害了她们的心理,也给她们的身理带来了极大摧残。第二,对湘西社会风气而言,儒家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传入湘西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其消极的一面:就积极意义而言,它对湘西社会发展的具有促进作用,从妇女节烈现象的历史原因中,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汉文化的传入对湘西本土政治、经济、文教等各个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促使湘西社会的转型。其中改土归流使湘西获得了一次社区重组的机会,湘西各族人民从小农经济的混合制进入封建社会,嘉庆元年以后,进入了一个实质性的国家化进程,之后,渐渐进入一个近代形态,并很快向现代转型[10]。其消极意义则为使湘西陷入儒家伦理道德带来的社会不平等泥潭,儒家伦理道德中的男尊女卑使男权世风日长而女权愈发低弱,在这样的社会风气下,湘西也逐渐走上了整个清代社会早已风靡的男尊女卑的道路。一言以蔽之,清代湘西妇女节烈是中国妇女史上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清代湘西妇女节烈的历史追溯,可以反窥在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影响下,即使是偏远山区的女性也难以摆脱封建礼教的压迫。而这也正是改土归流后清代对湘西控制加强的表现,它促使湘西社会的转型,社区的重构,并奠定湘西地区近代化发展的基础。[1]刘洋.清代妇女旌表制度初探[J].黑龙江史志,2010.(6).[2]万历五年本,明会典,卷 79.[3]清.许光曙等修.沅陵县志卷三十三?列女[M].湖南日报社资料组复印,1873.[4]谭必友.清代湘西苗疆多民族社区的近代重构[M].民族出版社,2007:290.[5]-[6]清.董鸿勋.永绥厅志卷二十四.列女传[M].湖南日报社资料组复印,清宣统元年(1909)铅印本.[7]方志编.凤凰厅志合订本[M].香港:天马图文有限公司,2006.[8]清.许光曙等修.沅陵县志卷三十三.列女[M].湖南日报社资料组复印,清同治十二年(1873)刻本.[9]伍新福.湖南民族关系史上[M].民族出版社,2006:208.[10]谭必友.清代湘西苗疆多民族社区的近代重构[M].民族出版社,2007:290.[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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